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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于:黔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1/16
黔江府办发〔2009〕24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黔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我区作为全市先期试点的15个区县之一,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运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黔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9年7月1日起。
二、实施范围
全区30个街道、镇、乡同时启动。
三、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工作步骤
(一) 基础准备阶段(2009年7-8月)
一是按照市上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待市政府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二是转发市政府相关文件,制订、下发我区相关指导意见、维稳工作预案等。三是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作好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下旬至8月底)
一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在各街道、镇、乡及区级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于8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取得全区人口总数、农民人均收入、居民贫困状态等基础资料。二是根据调查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矛盾,提出应对措施,为全区准确把握资金负担情况,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乡的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开展业务培训。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学习市上相关文件规定和操作办法,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三是统一宣传解释口径,利用宣传资料、报刊、电视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业务办理阶段(2009年10月起)
一是从2009年10月起正式开始办理业务。二是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操作程序,将参保人员申报、资格审查、缴费等重要环节的业务重心前移到各街道、镇、乡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由各街道、镇、乡负责办理。参保业务培训、指导、参保人员退休资格审查、业务办理、待遇发放和网络建设工作等,由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五、工作措施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黔江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刘仪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信访办和各街道、镇、乡行政主要领导组成。
各街道、镇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明确经办机构及人员。区级经办机构明确为区社会保险局。区社会保险局应及时充实人员开展工作。
各街道、镇、乡经办机构为所属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如未设置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有机构但运行不正常的街道、镇、乡,要迅速设置完善机构,购置必备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在人员配备上,要根据辖区内参保人员数量的多少确定,原则上参保人员在万人以下的配备2名工作人员,万人以上的配备3-5名工作人员,专门经办此项业务。
3.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按资金计划拨付启动资金给区级经办机构,添制必需设施设备,筹备网络系统建设,抓好启动工作,待工作步入正轨后,工作经费由财政按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纳入预算安排解决。各街道、镇、乡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启动运行。
4.明确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报批,市上指导意见的转发和我区实施意见、操作规程、目标任务考核等文件的下发工作。负责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乡的协调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启动、宣传、业务经办和信息汇总等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各街道、镇乡社会保障平台相关业务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和指导及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做好网络建设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确保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负责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工作。负责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区信访办: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维稳工作预案并积极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各街道、镇、乡:主要负责本级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工作人员落实和工作经费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咨询、宣传动员、参保申报受理、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负责种类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维稳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实施,意味着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真正实现全覆盖,是认真贯彻国发[2009]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因此,广泛的宣传发动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尤为重要。能否顺利启动实施并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宣传动员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在9月份集中宣传动员期间,特别是各街道、镇、乡,要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入户宣传、会议发动、散发宣传资料、制作移动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和渠道,按照市上统一宣传口径,深入透彻、不折不扣地宣传政策,让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此项工作尽快启动和全面推进。
(三)严格执行政策标准
各级业务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市上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市上统一政策标准,认真把握办理原则,坚持本人自愿选择缴费标准,避免矛盾产生。同时,要注重工作方法,按照统一操作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在步骤上掌握好分步实施、分龄办理、先易后难的原则。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四)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今年试点的15个区县,到年底的目标任务是:中青年人员参保数必须完成应参保人员总数的20,老年人员实现应保尽保。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决定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乡,年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一是组织领导工作情况。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及工作经费是否落实等。二是宣传发动工作情况。包括宣传方式是否多样、群众政策知晓率的高低等。三是参保人员数量和业务经办质量。包括参保率是否达到目标要求,群众满意度的高低等。
(五)严肃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敏感度高,中央、市、区各级财政都将予以大额度的补贴。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办妥。在经办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平稳推进。如出现不按文件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纪律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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