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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办理

信息来源于:重庆市黔江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2/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摄像或提供符合二代证要求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或数码相片,(含光盘、优盘储存的照片)两张,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摄像或提交照片《常住人口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从2007年7月9日起,我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全面提速,公民领证时间主城区为20个工作日,其他区、县(自治县)为40个工作日。
一、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换领。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公民需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应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交回旧证。
三、补领。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或居民身份证遗失,应当及时申请补领。
取证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取证方式:
(一)、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居民身份证服务大厅领取。
(二)、公民自愿要求特快专递的,本人可在当地邮政局交快邮费,即在当地领取证件
(三)、群众不急需用证的,可按正常取证时间在当地派出所领取。
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异地照相办理二代证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外出人员在务工所在地照相馆照好数码照片(有条件的也可自拍照片);
(二)通过互联网登录到深圳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网站www.rzzx.com.cn,将照片传输至该网站接受检测(广东省绝大多数照相馆可以代为上传)
(三) 深圳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检测合格后通过公安专网将照片自动传输至重庆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同时打印出数码照片回执及委托书
(四)外出人员将回执及委托书寄回户口所在地,由被委托人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办理二代证,派出所即从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网站下载照片,确认无误后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办理二代证。
五、居民身份证收费:申、换领证件的,每证20元;补领证件的,每证40元。
六、社会各单位需对居民身份证作鉴定的,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持介绍信或工作证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居民身份证管理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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